码:44180015-44180
编码含义:杀 愤怒 政府 农民 恶报
酒驾之过

这是由木叶翩跹分享的因果故事,素材来自网络。

于仁锋是山东省栖霞市庙后镇某村的农民,今天分享的是发生在他身上,因为酒驾,而引发的血案。

2001年12月20日中午,21岁的于仁锋开着小型面包车载着徐某等四位初中同学,到镇供销社的饭店吃饭。

老同学相聚,格外开心,自然免不了要开怀畅饮,结果那天,他们都喝了不少酒。

饭毕,女同学徐某请于仁锋开车送她去福山,于仁锋一口答应了。

可车行至中途,于仁锋却因为酒劲上来而无法继续驾驶,这时,徐某主动提出帮他开车,于仁锋同意了。

徐某和于仁锋互换位置后,继续上路。

车开到福山区张格庄镇权家村路段时,于仁锋内急,让徐某停车让他下去方便。

看到于仁锋下车后,徐某又启动车子,继续往前开,可是行出不远,在下坡时,因为技术不熟练,直接栽进了路边的沟里。

于仁锋很恼火,立刻跑过去,对着徐某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辱骂,并提出索赔。

但徐某却说:“我没有钱还!”

于仁锋在酒精的作用下,失去了理智,怒火攻心的他狠狠地甩了徐某两个耳光,并坚称:“没钱也得赔!”

被甩了巴掌的徐某,也冒火了,她说:“你自认倒霉吧,我不赔啦!”

这个态度无疑是火上浇油,于仁锋岂肯罢休?愤怒的两人为此相互撕扯起来。

扭打中,于仁锋使劲掐住了徐某的脖子,过了一会,他发现徐某不动弹了。

于仁锋被惊出了一身汗,酒也醒了,他连忙去掐她的人中穴,可是没有用了,徐某已经断了气……

来不及懊恼,清醒后的于仁锋选择了“毁尸灭迹”,他将徐某的尸体搬至路边的山沟里,浇上汽油,并用车内的地毯盖上,接着,点火焚烧。

他看到火烧起来后,就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。

事后,于仁锋有些后怕,但又心存侥幸,希望自己能有幸逃过此劫。

可是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于仁峰还是被捕了。

当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他宣布死刑执行令时,于仁峰才懊悔不已,那时的他,才开始意识到:一切都是酒精惹的祸,如果自己那天没有喝酒,就不会丧失理智杀人……

可惜,悔之晚矣。

2003年1月,于仁峰在福山被执行了死刑。


木叶翩跹感言:

佛家有五戒,其中之一为不饮酒,只因为喝酒带来的坏处实在太大,有时候甚至是悔恨终生的。

酒容易让人心智浑浊,缺乏判断力,和佛家强调智慧刚好相反,过量饮酒则能使人趋向狂乱暴躁,兽性大发,比如故事中的于仁峰,酒后做出如此可怕的行为,恐怕清醒的时候是万万不敢的。

事实上,也唯有不饮酒的人,能够经常保持头脑清明。

观察现实生活中,酒后误事,酒后驾车出事,酒后淫乱、酒后犯下大错的,数不胜数。

从更深的层面来说,喝酒的人善神远离,恶神近身,这也往往是导致出事和狂躁的一个原因。

虽然从因果本身来说,如是因,如是果,杀与被杀,都是因果循环,如果徐某未曾种过这个因,又怎会有这个果,但在促使这个恶果成熟的过程中,喝酒是极大的助缘,因缘和合,果报才现。

不管从哪方面看,喝酒坏处多于好处,为平安如意,远离酒精为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