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贵州一带,素来最盛行妖法邪术。贵州按察使费元龙大人去云南赴任,仆人张某骑在马上,忽然大叫一声落下马来,左腿竟然被斩断了。费大人知道这是妖人所为,就到处贴告示说:“能补好张某腿的人,赏银若干。”随后就有一个老人来到,说:“这是我做的。这仆人张某,仗着主人的势,在这边作威作福,所以我要整整他。”张某于是苦苦哀求。老人解开包袱,从里面拿出一条人腿,只有蛤蟆大小,只见他吹气做法,把腿向张某掷去,张某竟然完好如初,老人就领了赏钱扬长而去。有人问费大人:“这老头十分无礼,又冲撞了朝廷命官,您为何不把他依法治罪?”答道:“没用的。我在贵州时,有个恶贼某某,案如山积。后来被官府抓到了乱棍打死,把尸体抛在河里。可他竟然三天就活过来了,五天以后又继续作恶,就这样反复好几次。巡抚大人知道了大怒,申请到斩立决的朝廷命令将他斩了,当时身首异处。可过了三天他又活了,脑袋还长在脖子上,只是脖子边上隐隐有一条红印,仍然继续作恶。后来这恶贼殴打自己的母亲,他母亲来告官,手里拿着一个坛子说:『这是逆子的藏魂坛。这逆子自知罪大恶极,所以在家中用妖术先把自己的魂魄提炼出来,藏在这坛子里。官府用刑所杀的,只是他的血肉之躯,他的魂魄丝毫无损。在用久经炼制的魂魄,来治疗刚受伤的躯体,三天就能恢复如初。现在他恶贯满盈,竟敢殴打自己的亲娘,我也忍无可忍了。求官府先毁了这坛子,再用风扇把其中的魂魄吹散;然后再对他用刑,他就必死无疑了。』官府先按老妇人说的去做,然后把这恶贼乱棍打死了。再去验尸,果然尸体没过十天就腐烂了。
(本文来自清.袁枚《子不语》白话版)